2021-05-06 15:28
关于开展202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条“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市慈善总会决定,202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于5月初启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慈善一日捐”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的公益活动。这项活动的基本要求是,学习贯彻《慈善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发动各机关、单位、团体和广大市民,为帮助困难群众参与捐款。自1998年以来,在连续23次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共有56.54万人(次)、17638个(次)单位参与,形成了“人人可慈善”的良好氛围。
二、发展冠名慈善基金,健全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是“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拓展和延伸。至2020年底,全市已建立冠名慈善基金387家,协议基金规模3.02亿元。实现村、社区慈善帮扶基金全覆盖,壮大了慈善资金的实力。在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希望各企业、单位积极参与,建立和扩大各种形式的冠名慈善基金。凡愿意新建或续建的单位团体和个人,可与市慈善总会联系签署协议。
据统计,全市累计募集善款9.92亿元,发放扶助资金8.55亿元,受助困难群众62.88万人(次),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捐款办法,单位和个人捐款,可向市慈善总会或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捐赠。市直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含垂直管理部门),捐款额汇总后,可直接向市慈善总会捐款(世南西路103号)。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可向当地慈善分会捐赠。收到捐款后,由慈善机构开具公益捐赠专用收据。
四、“慈善一日捐”活动重在参与,贵在坚持。市慈善总会以《慈善法》为依据,真诚地向社会承诺,凡收到的每一笔捐款即时开具专用收据,救助支出按月公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慈善总会本级2020年募集善款和救助支出情况详见审计报告。
2021年4月30日
审 计 报 告
余中会审字[2021]第1022号
余姚市慈善总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余姚市慈善总会(本级)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余姚市慈善总会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业务情况。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余姚市慈善总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余姚市慈善总会管理层负责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余姚市慈善总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余姚市慈善总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余姚市慈善总会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余姚市慈善总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余姚市慈善总会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余姚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