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5 16:39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文件
余党办〔2009〕34号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慈善总会关于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促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关于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促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2日
市慈善总会关于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促进低收入农户奔小康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帮助低收入农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政府扶持、政策引导、结对帮扶、社会援助的基础上,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进一步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帮扶力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帮困扶贫和支持发展农村公益事业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形成相对规范、稳定持久的村级帮困扶贫工作机制,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
二、实施办法
(一)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定名及额度。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统一定名为某某村慈善帮扶基金。基金额度根据本村经济实力确定,一般为50万元以上,行政村规模较小、村级集体可用资金较少的也可设30万元,待条件许可时逐步增加。基金可从村级可用资金、村企结对捐赠资金中提取,也可向本村内个体企业及村民募捐。村级慈善帮扶基金每年提取基金总额的6%作为当年救助款。市政府认定的经济薄弱村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的,由市和乡镇、街道两级慈善组织补助年提取款的50%,所需补助款由市慈善总会和当地慈善分会各半承担。
(二)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的受惠对象及用途。按照“谁出资谁收益”、“多提多救”的原则,帮扶基金受惠对象为本村村民。其主要用途为:一是用于本村特别困难家庭的日常救助;二是用于对本村遭受重大天灾人祸家庭的应急救助;三是用于本村确需扶助的困难家庭助医助学等;四是用于本村发展与村民利益关系密切的公益事业。
(三)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村建立一定额度的慈善帮扶基金后,每年按基金额度的6%汇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专用账户,由乡镇、街道慈善分会负责监管。救助对象和实施项目按照慈善救助的要求,由村委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批后,报乡镇、街道慈善分会核准、拨款。村级慈善帮扶基金不得移用或超支,当年结余的村级帮扶资金可延续到下一年度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大力抓好宣传工作。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文化阵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对消除贫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到村,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动员更多的村建立慈善帮扶基金。
(二)强化对村级慈善帮扶基金的监督。村级慈善帮扶基金使用由村一级负责。建立慈善帮扶基金的村可成立由村分管负责人,相关干部和财务人员组成的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帮扶对象的确定、救助资金的审批和实施项目的监督等。各乡镇、街道慈善分会负责对村上报的救助对象、项目的登记和审核。为规范帮扶基金的提取、监管和使用,由市慈善总会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三)加强对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工作的领导。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工作由市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办牵头,市农林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等有关单位参加,具体抓好组织实施,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市普遍建立村级慈善帮扶基金,以切实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帮扶力度,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
主题词:帮扶基金 低收入农户 奔小康 实施意见
中共余姚市委办公室 2009年5月22日印发